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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的验收方法有几种

物资是物质资料的简称。它既包括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又包括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
广义: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
狭义:在企业生产中,物资是指商品生产过程所消耗物品的各种生产资料。
种类:企业所需要的物资可以根据需要分为许多种类。

1.物资为什么要验收?
答:验收是作为物资入库的第一关,非常重要,是保证仓库保管工作质量的先决条件。由于物资的来源渠道很多,品种规格复杂,运输条件差异,包装的好坏不一等情况,决定了入库物资数量和质量上都会起许多变化,因此,物资入库必须认真验收。
第一,对物资进行验收,才能确定物资入库时的数量和质量状态,防止不合格的物资入库,从而为煤炭生产建设提供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物资。
第二,通过验收,可以掌握物资的情况,为保管保养工作打好基础。物资经过运输过程和装卸搬运之后,包装及其标志容易损坏散失,没有包装的物资更容易发生一些问题,如金属材料受潮腐蚀,设备仪表受雨淋降低性能等,这些情况必然影响到物资的保管、使用。只有在入库时,将这些情况调查清楚,才能在保管中有的放矢采取措施,确保物资的安全。
第三,发现问题时,验收记录是提出退货、换货和索赔的依据。国内物资的验收,如发现包装被损坏,数量不足,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要做出详细的检验记录。物资的计划人员据此可向供货单位或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退货、换货和索赔的要求。如果入库时没有进行验收,到用料时才发现问题,就必然造成工作的被动或经济上的损失。
从以上可以看出,搞好物资验收是很重要的。物资入库后必须抓紧在规定时间完成,要坚决防止照抄发票作为验收入库依据的轻率做法。坚持不经过认真验收的物资不能入库。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充分准备好检验计量工具,严格核对有关凭证,认真做好外观检查,抓紧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验结束时,一定要填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同设备验收单是有区别的,质量验收还有专门的检验记录单。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也可以由仓库保管员兼管。但无论那种情况,必须要有人负责。对技术构造复杂的机械、电气设备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2.物资验收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
(1)准确性。检验结果必须及时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准确反应物资本身的情况,不得有任何偏见和臆断。要做到准确性,就要求检测的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2)及时性。对到库物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一般物资最迟不超过三天、大宗器材不超过七天,验收无误后,要及时签章。
(3)严肃性。仓库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思想严肃认真、工作扎实细致、方法准确稳妥,并严格按照验收的制度和手续,搞好物资验收工作,验收中发现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拒付货款理由要充足,证据要齐全。

3.物资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答:验收的程序有以下三步:
(1)验收准备。包括验收场地的准备、检验工具的准备(如磅秤、量具、仪表等);人员的准备(复杂的要组成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保管员相结合的验收小组);资料的准备。
(2)核对有关业务凭证,验收必须在证件和资料齐全的条件下进行。主要有:《物资验收单》、订货合同、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承运部门提供的运单;若在接运时已有质量残损或差错,还应有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等。
(3)实物验收。实物验收主要包括数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

4.什么是物资的接运?物资的接运有哪几种形式?
答:物资的接运是指向交通运输部门或供货单位接收或提取物资,是物资入库的前提,也是把好物资入库质量的第一关。做好接运工作必须熟悉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和制度,如发货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衔接关系和责任的划分;铁路或海运等部门在运货上应负的责任;收货人的责任;铁路和其它运输部门编制普通记录和商务记录的范围;向交通运输部门索赔的手续和必要的证件等。
物资的接运形式划分为到货和提货两种。物资到货接运又分为大批量整车到达专用线接货和小批量的物资供给者送货上门两种形式;物资提货又分为到车站、码头提运和到供方单位自提货物两种形式。

5.专用线整车到货如何接车?
答:专用线整车到货接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铁路部门的预报,做好接车准备。由于专用线接车一般都是大宗货物,因而在核对进货计划和订货合同以后,应确定仓库的卸车货位,作好卸车准备。
(2)接车到位,做好到货检查。车皮到达后,引导对位,检查车皮封闭情况;根据铁路运单和有关资料,核对到货晶名、规格、标志、并清点件数;检查包装是否损坏,有无散包、进水、受潮及其损坏现象。若发现问题,应请铁路部门派员复查,作出普通记录或商务记录。
(3)卸车。卸车时,要分清车号、品名、规格、型号,不打散原包装。对原包装已损坏者,应与合格品分开堆放,做上标记。卸车后,在物资上表明车号和卸车日期。
(4)编制卸车记录,记明卸车货位、规格、数量、连同有关证件、资料,尽快转交保管员,办理内部交接手续,填写“到站物资初检表”(见表3一1)。

6.到供货单位自提物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自提物资是一种提货形式,主要是指供需双方相距较近时采用的一种接运方式。提货时一般是将初验与提货结合起来进行。仓库在接到提货通知单以后,立即做好提货准备,即对所提物资的性质、规格、数量有所了解,并备好提货和验收所需的工具、设备;保管人员或验收人员将验收事项详细告知提运人员。到供货单位当场验收时应注意:清点数量,查看外观质量、做好验收记录。回库后,交保管员进行复验。若与供货单位有固定关系,且供货数量较大,可派人员驻厂,与厂方共同验收。回库后,可不再复验。

7.供货单位送货如何接运?
答:这种接货形式通常是供需双方地处临近地区,或因急需货而采用的一种形式。当接到供方的送货通知后,要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即存放及验收场地、验收时的器具、人员等。待货一送到,立即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以便同供方送货人员当场办清交接手续。若验收中发现有质量缺陷、规格尺寸偏差、数量损溢等情况,供货人员应在验收记录签证,作为退货、换货、补货的依据。

8.怎样进行数量验收?
答:数量验收是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的措施,它通常在物资质量验收之前完成,并应当采取同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方法进行。数量验收可分为三种类型。
1)计重物资的验收一律按净重计算。按重量供货的,要进行过磅秤重;以理论换算计重供货的,应先做检尺计量,然后再按理论换算进行验收,并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大宗物资如钢材、生铁锭块、沥青等,可按规格、质量分堆、分层码垛,顺序编号,标明重量,以便核对和发料。所有入库物资都应该进行数量验收。但是,对于下列几种特殊情况,可采取抽查的办法:国内产品协作关系比较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的;包装严密,打开包装容易损坏物资质量或不容易恢复包装的;数量中大件数多而完整无疑的;虽属于理论换算,但规格整齐划一的。抽查时可抽查总数的10%一2096,最低不少于5%。在抽查中如发现与标明重量不符或有其它问题时,应扩大抽查范围或全部重新过磅。·
2)计件物资的验收按件数供货的,应全部拆包清点件数。成套交货的机电设备或带有附件的,须清查主机、部件、零配件和工具等。包装一致的小件物资,若包装完整,对箱(包)内数量,可按总数的5%一15%抽验。
3)其它特殊材料的数量验收按国家已有的规定进行,如建筑材料中的砂石,先将其堆放成一定的几何形状,再计算它的体积。又如木材,先根据《木材验尺办法》量出木材的长度和大小头直径,;然后利用,,e木材材积表》算出立方米数等。
数量验收结束时,对材料、设备分别填写“验收单”(见表7—2、7—3)。同时填写“物资入库验收记录。(见表3—2)。

9.怎样进行质量验收?
答:质量验收就是对物资的品种、规格、化学物理性能,以及技术要求等进行的验收。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如眼、耳、鼻、手等)或使用一般测试仪器检验就可以决定物资质量的,可由仓库保管人员自行检验,并作出检验记录;对于技术复杂,性能要求高的物资,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由于技术条件和设备仪器所限,仓库自己不能检验的,或需要进行物理化学试验的物资,可请用料单位或专业检验部门代验,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质量检验的要求有:
第—,首先核对物资的名称、型号、材质、规格尺寸和等级等;
第二,检查物资的外表面的质量状况;
第三,检查设备是否成套,应附带的零部件是否齐全;
第四,一般性地检查物资内部结构,如对机电产品作必要的电阻测试;
第五,在检验中发现问题,需作进一步理化性能检验时,应报业务部门和供方联系处理。
第六,需要开箱和拆件时,应保证不损坏物资本体,检验后恢复原件和原包装;
第七,检验结束时,填写“检验记录单”(见表3—3)。

10.金属材料怎样进行数量验收?;
答:金属材料的数量验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检斤计量;二是理论换算计重;三是点件验收(如铁路器材中的鱼尾板、垫板等)。验收前首先弄清计量方法,按正确的方法进行数量验收。
(1)检斤验收的方法和要求。
属于裸体或用铁腰及铁线捆装的金属材料须全部检斤过磅。
带有包装的金属材料,采取抽检的方法,拆装检取毛、净、皮三个重量。国内物资只抽检净重,抽检一批中的5%一10%。其它检查和记录毛、净重,以判定全批重量情况。抽测判定的数量与实发数量出入较大时,适当扩大抽测比例,以全部抽测的数量判定全批重量。抽检重量须作详细抽检记录。
检斤计量用的磅秤必须准确。使用前要经过检查,不准确的磅秤不得使用。检斤计量所使用的磅秤要根据实际物资每次的称量选择。例如:钢材可用5t、10t、15t磅秤;有色金属每次称量在1t以下的使用1t磅秤,2t以下的使用2t磅秤等;对一些稀有、高纯、贵重金属则须相应配备必要的称量和刻度的天平秤。
保管人员须学习和掌握磅秤的结构和使用知识,以便正确地验收金属材料的重量。
(2)理论换算验收的方法和要求。
理论换算验收的物资需要进行检尺并计算,这是一项比较细致的工作。属于定尺的物资要进行抽检,每捆测一根,确定足尺即可。非定尺物资则须逐根检尺并综合换算。
理论换算要注意各种材料的比重,钢材一般按7.85g/cm,,所取数字不得少于小数点后两位。
金属材料理论换算方法,一般是以材料的断面积乘以长度再乘以该种金属的比重。
(3)点件物资的验收。
点件验收的物资多属铁路材,如鱼尾板、垫板等,铸铁管也属于这一类。点件验收的物资由于其每件的尺寸和重量基本一致,可以采取定量码垛的方法查清件数。
点件验收的物资发生件数不符的情况时,应多方面查找原因,确实弄清后始能正式验收入库。
点件验收物资的重量,是以单件重量乘以总件数得。单件重量在标准中均有规定,验收时应查阅本书或有关规定。
(4)一批物资验收的数量综合判定。
一批物资验收后要进行综合计算实际验收总量,并与原发重量核对。误差在磅差范围内者,作为正常验收入库处理。填写验收单时将原发数与实检数分别记录。
误差超出磅差范围者,须查明原因,在填制验收单的同时编好磅码单,一并报存货单位处理。原发重量与实检重量相差悬殊者,在填制验收单前应通知存货单位,征求存货单位意见,然后再作处理。

11.金属材料怎样进行质量验收?
答:主要是观察金属材料的外观缺陷。常见的外观缺陷有:结疤、裂缝、气泡、夹杂、折迭、麻面、分层、拉裂、辊印、粘结等。有色金属常见的缺陷有:裂缝、起皮、气泡、针孔、夹杂、压折、划伤、擦伤、斑点、凹坑、压灰、辊印等。
金属材料常见的形状缺陷有:弯曲、波浪弯、链刀弯、瓢曲、扭转、外缘斜度(工字钢)、弯腰挠度(工、槽钢)、椭圆、脱距、凹面(钢管)飞翅、剪切偏斜、锯齿形边(钢板)、剪切宽展、塌肩(槽钢)、缺角等。
验收工作中检查金属材料的外观缺陷与检斤、检尺同时进行,边验收边观察外观质量情况。带有包装的物资是在拆装抽检尺寸及抽检重量的同时进行。发现有上述缺陷存在时,则应有计划地扩大抽查数量。根据缺陷存在的情况,必要时对材料的抽检率扩大到50%以上,以判定全批材料的外观质量。
判定一批钢材的外观质量,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缺陷,但属于偶然的或极少数的,一般不作处理依据。如果发现同样缺陷反复出现,或出现多种缺陷时,则需认真鉴定作出文字记录,必要时作出摄影记录,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有缺陷的金属材料应单独保管,待问题处理完后,根据;处理情况统一作验收保管安排。

12.钢材验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1)每批交货钢材必须附证明该批钢材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2)尺寸小于或等于36mm的圆钢、?方钢、螺纹钢、六角钢、八角钢和其它小型条钢必须成捆交货。每捆条钢厂方必须用铁丝捆扎结实,并一端齐平。长度小于或等于6m的条钢,捆扎不少于2处;大于6m者,不少于3处。
(3)热扎盘条应成盘或成捆交货,盘和捆均用铁丝捆扎,不少于2处。
(4)冷拉钢应成捆或成盘交货,并涂防锈油,用中性防潮纸和包装布依次包裹,铁丝捆牢。
(5)厚度小于或等于4mm的薄钢板应成包(外有包皮)或装箱,并用钢带纵二横三捆扎结实。
(6)高硅薄钢板、冷扎薄钢板和镀锌板用中性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包裹,然后成包或装箱。.
(7)冷扎钢带应成卷或成捆交货,并涂防锈油,用中性防潮纸、塑料薄膜或包装布依次包裹,捆扎不少于3处。
(8)钢材的标志,厂方可用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贴标签和放置卡片等方法。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9)厚钢板应逐张印有:厂标、钢号、炉罐(批)号、尺寸等印记。
(10)正确鉴别锈蚀程度,并作出记录。

13.钢丝绳如何验收?
答:
1)外观检查
(1)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
(2)钢丝绳的股不应塌入和凸起,绳内钢丝或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或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
(3)每条钢丝绳都要进行直径、表面质量、结构、捻法和捻制质量检查。
(4)仓库检查可限于一卷钢丝绳外侧一层,或钢丝绳的端部。每批可抽查数卷。
2)包装检查
(1)厂方对每条钢丝绳都要单独包装。一般情况下+直径大于30mm、或重量大于700kg的钢丝绳,用木轮或金属轮包装,小者用麻袋布包装。
(2)每个木轮或麻包都要订上一个标牌,并附一份质量证明书。
3)重量检查
从验收过的钢丝绳中抽10%进行毛重过磅检斤。其重量应符合轮盘上(或标牌上)所注的重量,要与产品证明书中所记载的重量相符。

14.运输胶带验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1)各型运输带的边胶厚度,不应小于工作面与非工作面覆盖胶总厚度的70%。
(2)各型运输带的最外层胶布每100m以内允许一个横向接头(缓冲层胶布不在此限)。
(3)入库检查注意有无裂缝(老化),核对与入库单据的规格是否符合有无沾染尘土、油腻,或发生粘结现象。

14.水泥验收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
(1)核对品种标号是否与验收单相符。
(2)包装是否完整,封口严不严。
(3)每袋重量是否足数,每袋净重50kg,允许误差土1kg。
(4)不受潮、不结块、不硬化。

15.玻璃验收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
(1)玻璃应完好无碎裂、四边齐整、板面子直、光洁、均匀、透明无杂色、无异质破坏性夹杂物、缺角;缺口、波纹、气泡、磨伤、砂粒、疙瘩、线道等缺陷。
(2)收到玻璃后应首先查看包装是否完好、箱内衬填的稻草等物有无雨淋受潮的情况。
(3)仓库以外观检查为主,一般不拆箱,但如货主有特殊要求也可拆箱验收。

16.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怎样处理?
答:在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如证件不齐全、包装损坏、数量短缺或盈余、质量不合格等,验收人员必须做好记录、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分别不同情况,解决处理。
第一,证件不齐全或供货单位未提供质量证明书时,仓库无法进行检验,要及时催促索取,所到的物资可作待验物资暂时保管,等证件齐全后再验收。
第二,数量差异、损溢在规定磅差之内(如:钢材不超±o.39《,有色金属不超±o.1%,生铁锭块包括途耗不超.士o.5%,稀有贵重金属不应有差异),仓库按实际验收数量验收入库,损耗部分转财务核销;损溢超过规定允差范围时,所短少的数量要及时向供货单位交涉解决,未解决前不要动用。
第三,如规格、质量和包装不合要求时,要及时通知物资计划人员向供货单位交涉调换,或者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降级减价接受。交涉期间物资应妥善保管。因调换而发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对有缺陷而又可以修理的物资,经供方同意可代为修理,其费用由供方负责,也可退回供方自—行处理。如供方同意由收货仓库利用,因变更规格或质量所发生的差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如供方错发物资,经供应部门和财务部门同意购入,方可验收入帐。如价格不符,多收部分应予拒付,少收部分应主动联系更正。
第五,凡是有关的证件已到库,但在规定时间内物资尚未到库,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凡是库存有超储积压物资再进货者,保管员有权m绝验收,开搬有关钡导。听候处理。
处理上述问题,有查询和索赔二种方式。第一种是查询,验收人员填写“物资查询单”(见表3—4),寄发货单位;第二种是索赔,承运单位在运输装卸中造成的超过运耗标准的损失,凭“商务记录”,填好“赔偿要求书”(见表3—5),向承运部门索赔。

17.怎样搞好进口物资的验收?
答:进口物资的验收也叫商品检验,或简称商检。这项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事实证明,一些进口的物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如以旧顶新、粗制滥造、残损短缺、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甚至有的故意捣乱。放松商检工作,不仅使经济遭受损失,而且在政治上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加强进口物资的检验,可以了解国外生产工厂的产品质量好坏,对今后选择国家和工厂订货很有帮助。在对国外客商的索赔中,对方是否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公正处理,是考核外商的咨询方法之一。
进口物资的检验比国内物资的验收更有特殊性,政策性强、技术性高,必须按照国家和外贸部门的规定政策、办法进行,并主动邀请商检局给予指导和帮助。各有关的企业和仓库,要加强对商检工作的领导,把好质量关。一切进口的设备、材料都要严格检验,未经验收的不入帐、不入库、不使用。要抢时间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检验完毕,必要时有关部门临时组织力量突击进行。各类不同的物资有不同的检验办法和具体要求,这里就主要的问题作简要叙述。

1)数量验收进口物资的数量验收,应以运输单证为依据;有商务记录或理货签证的,应以商务记录或理货签证为准。箱内或包件内的数量,应以发票、装箱单、明细单为依据。每箱有溢有缺,应注意各箱溢短相抵。箱(件)内发现数量短少,要记录箱(件)内货物衬垫情况,并保留原箱(件)毛重及净重。对电器、仪表等类物资开箱检验时,必须注意备品、零件是否混入内包装物料之中。

2)重量验收进口物资的重量验收,要以国外发票、提单或者运单为依据。验收重量应以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的衡器计重,使用时要进行校准。过重时要对照国外码单,分清件号、规格及每件(或每磅)的重量,并详细记录。定量包装可抽不少于总数lo%的包件过重,推算全批。以净重计价的商品,要过皮重。破漏的包件应单独过重,并正确的掌握地脚损耗。结合成份或含水量计重的商品,过取重量应与取样化验工作同时进行。计算重量要以国外提单或运单为一批。全批到货溢缺相抵仍有短重,才能认为到货重量不符合。按国际贸易习惯及我国计量部门的规定,允许衡器计重有+o.3:《;水尺计重有士0,59《;容量计重有土0。4%的误差。许多商品国际贸易惯例和我国商检部门都规定有短重免赔率,例如,允许大宗黑色金属有o.3%;有色金属有0.2%;石油、化肥、橡胶有o.5%;化学纤维、羊毛、麻类有0.1%的免赔率等;贵稀金属不准有衡重误差。用天平过秤的不掌握衡重误差。装运过程中容易掉末、掉块或易撒漏的金属锭或散装商品,海运进口调运内地过重时,除掌握规定的衡器误差外,每装卸一次,应另计入o.2%装卸转运的损耗后再计算短重结果。计重结果在重量误差和免赔率范围之内的,不能对外索赔。虽然超过衡重误差,但索赔金额不足50元的不予出证。

3)质量验收进口物资品质的检验,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当前商检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依据生产标准规定检验。生产国没有标准或不提供标准,可按国际上通用标准或我国标准检验。抽样检验的,要注意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并预留必要的供商检局复验和国外复验的样品。用于检验品质效能的仪器,应符合合同规定使用的型号,并于使用前注意校准。对进口电器、仪表的检查,要首先查阅国外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规定。注意电器额定值、线路连接以及温度数值或操作程序等。对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和发生有腐蚀、霉烂、油浸、水渍、受潮、变质、损坏等情况,要积极配合商检部门,杏定损坏程度,判明损坏原因,尽快取得商检局出证的商品检验证书。必要时提供残损分析检验报告、残损物资的照片实物样品等,作为索赔的依据。

4)对外索赔对外索赔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祖国尊严和信誉的问题,一定要慎重。应该索赔的必须索赔,根据要充分,理由要充足,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该索赔的,决不提赔。在索赔问题上,要注意以下事项:
(1)索赔期间题。进口物资合同都规定有索赔期。进口机械、电器、仪表、车辆等合同,除索赔期外,还订有使用保证期。发现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问题,应在索赔期内对外提出索赔。合同定有保证期的物资,发现内在质量低劣、零件残损和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属于售方责任的,在保证期内也可以对外提出索赔。
(2)索赔出证问题。进口物资经验收发现问题需要对外索赔,要及时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并提供验收报告,以及对外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或运单、检验标准等单证资料,以供商检局审核复验。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必须在索赔期内最少留出15天的时间,以备商检局复验出证和有关对外贸易专业公司办理对外索赔手续。
(3)索赔物资的保管问题。对于需要对外索赔的物资,未经商检局检验出证的,或经检验出证提出退货或换货的,应妥善保管暂勿动用。而无需退货或换货的,可以动用·(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但须保留具有代表性的足够数量的样品,以备国外索要样品或来人复验。外贸部门已同意国外厂商来华看货、复验的,企业应联系出证商检局协商同外贸部门研究,组织专门班子,做好看货复验准备及接待和谈判的方案。
(4)正确划分原残和工残。对进口物资验收发现残损短少时,要注意分清原残和工残,然后再分别情况办理索赌手续。
原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外商的责任,如原装的短少,到货的包装、品质、规格同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合等,申请商检局检验出证,持商检证到原订货的进出口公司向外商办理索赔;二是属于国外轮船方面的责任,由于装载不妥、船舶漏水等造成的残损缺少,除应取得卸货港理货公司和船方会签的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外,并申请当地商检局检验出证,持商检证到进口港的外贸运输公司向船方办理索赔。属于我国轮船的责任造成的残损短少,无须再找商检局检验出证,由收货单位自行检验,写出检验报告。或要求国内有关运输部门作出商务记录和残短签证,直接交进口港运输部门的商务机构办理索赔。
工残是指在装卸货物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残损,属于有关装卸部门的责任。对于装卸部门造成的工残或其它承运部门,如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邮局等,在转运途中造成的损失和短少,接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取得商务记录或事故报告,及时向责任部门办理索赔。
凡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损短少,均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也无须再找商检局检验出证。如发生这种损失,收货单位应及时通知卸货港保险公司或内地人民银行进行联合检验,出具联合检验报告,向卸货港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物资保险期限、沿海卸货港等候转运期限为60天。以载船舶卸货全部完毕之日算起,逾期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申请检验,需要说明理由,经保险公司或人民银行同意后,始得延期。

18.数量验收误差率如何确定?答:(1)计件物资或贵重物资不允许有误差。(2)检斤秤量物资误差率不超过土o.3%.一0.5%。(3)检尺换算计量物资误差率不超过土0.1%。(4)坑木、木材误差率不超过士1%。(5)钢材不超过士0.3%。(6)有色金属、锭材不超过土o.1%。(?)金属制品、、电解铜不超过士0.2%。(8)生铁废钢不超过土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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