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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仓库消防安全

仓库是物资储存重地,安全工作在仓库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主要内容包括:防特、防盗、防火、防雨、防霉、肪汛、防风、防雷、防商品变质、防虫害鼠咬,防工伤事故等。因此,应做好仓库的保卫、消防、卫生、向自然灾害作斗争以及劳动保护、技术安全等项工作。

(一)商业消防工作的意义、方针和任务
消防工作是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商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供给,造福人民,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业部门储存的商品,有几亿吨、几百亿元,它是。四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火灾的破坏力和破坏性很大,尤其是仓库失火,很快就可以蔓延成灾,酿成重大火灾事故。它不仅使广大人民辛勤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大量物质财富,转瞬之间化为灰烬,而且危及人们生命的安全。商业部门每年的火灾损失都在几百万、上千万元之多,数目之大,相当惊人。

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长,商业部门储存规模必然越来越大,库存商品量也越来越集中,加之电器设备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用火,用电不断增多,引起火灾的因素也就越来越多,消防工作的任务也更加繁重。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将更为严重,危害也就更大。

当前要着重改变和消除思想麻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的现象。下决心、下大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继续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认真执行《商业部门安全工作十项规定》,经常教育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应采取二些过得硬的措施,坚决消灭重大火灾事故,并把火灾次数、损失大幅度降下来。

“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是建国初期就制定和开始执行的。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行之有效、完全正确的。所谓“以防为主”,就是在同火灾事故斗争中,要把依靠群众做好预防工作放在首要的,为主的地位,所谓“以消为辅。,就是在积极预防的同时,从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做好灭火的战斗准备。防火与灭火是辩证的统一,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只有紧紧抓住一个“防”字,严密防范,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火险隐患,把可能引起的火灾消灭在起火之前。也只有充分作好灭火的战斗准备,才能在发出火警之后.迅速有效地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使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根据《消防监督条例》规定,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按照这一任务的要求,结合“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商业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加强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地方行政和专业系统的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仓库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的基础建设,普遍建立专职和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搞好联防,制定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训练消防人员,组织交流消防经验,研究推广新设备、新技术,努力改善设备管理工作,不断增强灭火战斗力。
3.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商业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灾事故的危害性以及各种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每个职工的防火警惕性和技能,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消防措施。
4.坚持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每年务必大抓几次,着重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措施,查领导,督促所属地区和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检查之后,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立案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5.坚持按“三不放过”原则,即在处理事故时,原因分析不清的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二)商业仓库起火和扩大成灾的原因
1.商业仓库火灾起因很多,但主要是由于思想麻痹,放松警惕,制度松弛,特别是对火源火种管理不善,用火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的。具体来说,常见起因有以下十种:
(1)在仓库禁区内私自抽烟,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杆,
(2)擅自在库房内用明火取暖和照明,
—(3)门卫不严,小孩闯入仓库院内玩火,
(4)焊接金属时,预先没有清理场地和做好灭火准备,
(5)炉灶、烟囱等靠近可燃结构,或年久失修、裂缝窜火,或烟囱喷出火星落在可燃物上,
(6)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或年久失修,
(7)对危险品的存放,管理不当,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8)邻火蔓延,
(9)雷击;
(10)坏人纵火。
2.起火原因,仅仅是开始发生时的原因,并不是扩大成灾的原因。火之所以能扩大蔓延,以致造成重大、特大灾害事故,主要是:
(1)分级分区管理责任制贯彻不力,特别是非工作时间的警戒、巡视工作不落实,或虽有安排,但由于平时缺乏督促检查,管理不严,制度流于形式,发生了火情不能及时发现,迅速报警,耽误了扑灭的时机,使火势蔓延扩大成灾。
(2)消防组织徒具虚名,平时不训练,灭火知识不熟悉,消防设备管理混乱,灭火机生锈失灵,药物失效,砂箱无砂,水缸无水,发生火灾后,不能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待到消防队赶来,又常因无水或水源不足,扑救无力,以致造成重大火灾事故。
(3)仓库管理混乱,消防安全失去监督,库区场地乱搭乱建易燃建筑,随意堆垛,库房之间无安全防火间距,通道阻塞。失火之后,又无灭火作战计划,一片慌乱,加乏消防车不能接近现场,以致“火烧连营”,酿成巨灾。
之所以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归根到底还在于领导上思想麻痹和官僚主义。父些火灾事例表明,凡是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都不是因为某个方面的一时疏忽,往往是整个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问题。这些严重缺陷和问题,又与领导上平时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思想麻痹(对火险因素明显增加,熟视无睹,甚至一再发生火警事故也不认真处理)有直接关系。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转变作风,加强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搞好。

(三)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是仓库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也是商业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很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把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制度,认真搞好消防管理,并保证各项消防措施的贯彻实施。当前要尽快地把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起来,并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成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各级商业行政、企业单位均应成立安全领导机构,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领导,吸收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每个仓库均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人数少的仓库可与邻近单位联合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由仓库领导人担任消防安全负责人。重点仓库一般还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专门从事消防工作,当好仓库领导人的参谋,保持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经常了解所分管单位的情况,研究熟悉仓库的防火特点,随时注意消除和控制各种火灾因素。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向仓库全体人员宣传消防知识和传授消防技术,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仓库消防安全组织,应根据仓库的经营特点和条件,制定具体的消防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救火指挥部的组织,与公安、消防和主管单位的联络报警方法,控制电源、利用水源的方法,各种库房货区的不同灭火方法,重点保护项目及物资抢救的方法,警戒巡视工作的安排及其它注意事项等。
仓库所有义务消防人员(包括宣传、通讯联络,警戒,抢救、灭火、救护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工,使之各负其责。所有义务消防人员,应积极学习消防常识和技术,通晓本仓库的灭火、抢救方法,熟练地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和用具,并进行经常训练和演习。

2.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仓库根据储存商品的类别、保管组织和其它条件,按工作场所划分若干防火责任区,特别是存货区和生活办公区必须严格划开,分别管理,并指定各该区责任人,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该区消防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制度,(2)负责管区内的安全教育;(3)负责及时发现、研究并消除管区内的各种导致火灾的因素,(4)负责管区内的消防器材用具的管理和保养,(5)负责对管区内仓库用火(经仓库领导人批准的)进行监督检查。责任人对所管区域内的问题,如无力解决,应及时上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或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上报,发生了火灾事故,应由责任人负责。上级接到报告如搁置不理,造成火灾事故损失的,应由上级负责。实行分区分级管理责任制,有利于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使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时时、处处有人管。做到有了问题能及时发现,出了问题责任分明。多年的实践证明,它是组织群众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叫大家知道应该怎么做和为什么要这么做。特别是领导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1)安全保卫。仓库应建立健全警卫、值班,值宿、会客和保密等制度,加强出入库车辆,人员的管理。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落入火种,防止敌特和坏分子纵火或进行其它破坏。尤其是非工作时间的警戒守卫工作,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可靠和身体健壮的同志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巡视现场、防火防盗。为应付夜间突然发生的火灾事故,仓库应有一定数量的义务消防人员在库值宿,必要时,仓库领导人员应参加夜间轮流值班和守卫。
(2)防火制度。包括火种火源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环境卫生,防火责任划分等。仓库内部除指定的地点外,绝对禁止吸烟和携带火柴或其它火险隐患物品进入货区,任何人不得例外。必须管严、管紧,不准有丝毫马虎。应在明显的地方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火炉和一切用火(包括烧焊),必须经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检查,确认可以保证安全,方可批准启用。货区内用火时应由专人负责监守,严禁在用火处堆置易燃物,并应在用火场做好灭火准备。对生活区炉灶,要经常检查,发现炉灶、烟囱破裂,-应立即停火修理。为防止烟囱喷火星,在烟囱上可修建和安装消除火星的装置。
仓库内的照明应使用电灯、安全防风灯或手电筒,严禁使用蜡烛灯或普通油灯。电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贴近可燃物。库外照明应安装防雨式灯具。在挥发性强的易燃晶仓库,只准使用合格的防爆式劝电灯和防爆式的手电筒。库房内一般也不宜安装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并设总的和分的保险电闸。电线、电闸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应立即改善。务使一切电库内外走道要库房、货场内的废应在专辟区域内存适当集中存放。
危险品库房、气设备的使用都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畅通,及时清除走道上临时存放的货物和纸、破席、绳头等易燃物品。旧包装用品放,严禁在存货区任意堆置;苫垫用品也应水塔和高度在15米以上的建筑物,均应装置避雷设备。高地仓库建筑物,更应特别注意,以防万一。
(3)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品的收发、保管、包装、装卸、堆码操作和报废包装的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危险晶入库要有专人负责检查,严防有隐患的物品混入库内。危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分区、分类管理办法,绝对禁止自燃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商品以及性质各异的互有抵触的商品混存一起。需用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也必须分库储存;发现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有破损、残缺、变形和物畠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危险晶的装卸搬运,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防止滚、摔、碰、撞、重压、震动、摩擦和倾倒。根据商品性能和操作要求,装卸工人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危险晶倒装改装时,须经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熟悉商品性能的人员到现场指导方可进行。危险晶的改装和打包,应有专辟的场所,严禁在货区内进行。整件商品脱下来的包装容器,未经消毒和批准,不得出售外流。
(4)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在上下班前后,应对责任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检查,货区、生活区的消防责任人,每周应对主管区域组织检查一次,仓库主任应每月带领有关人员对各个管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仓库上一级领导应当在重大节日之前,进行一次节日检查,并根据不同季节有重点地进行季节性检查,各地商业行政部门,每年都应组织各专业公司开展几次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并邀请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5)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仓库应根据面积大小,储存商品的类别,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搞形式,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用具(具体标准可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刁二能立即备齐者,应作出规划,逐年添置,达到标准)。消防器材和用具的摆布,应根据库房的分布情况、商品不同性质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不同功能,采取。分散和适当集中相结合。的方法,来安排设置。一般在全库范围内的重要路口可设立消防站,配备水龙带和水枪。简单防火用具应按各个货区分散设置,存放在拿取方便的一定地点,严禁挪作别用。在消防栓、水源和其它消防用具附近,严禁存放商品和其它物件,以使消防用具取用便利。所有消防器材用具,都应统一编号,交给各消防责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无损,经常有效,随时可以发挥灭火作用。
(6)岗位责任制。按照分区、分级负责制的原则,为每个工作人员定岗位、定工作、定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分工细致,责任明确,有分工,有合作,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各项制度制订之后,必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必要的纪律。对不遵守纪律,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扣发奖金。对执行制度好并能纠正别人违反制度者,应予表扬或奖励。

4.组织联防,实行群管群防
仓库的消防安全与周围的邻居息息相关。组织联防,密切外部关系,可以加强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邻火蔓延。仓库应和附近的仓库、工矿企业建立联防组织,制订联防工作制度,明确联防任务,经常开展联防活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联防措施和进行联防演习。仓库的消防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警卫员、传达员和通讯联络组的成员,均应熟悉附近消防队和联防组织的电话号码,并将火警号码用明显的标志张贴在指定的电话机旁。在适当地点还应装置报警设备,规定报警讯号。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储存商品的不同性能、季节气候变化以及在重大节日之前所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火险隐患,监督消防安全措施贯彻执行和进一步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办法。
(1)安拿检查的组织形式;
A.地区性的全面大检查。这种检查,由商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规模较大,一般一年进行三、四次。
B.专业性检查。这种检查,由各专业公司(站)负责组织领导,可结合本专业经营特点进行更深入细致的检查。
c,分片交叉检查。是由商业行政部门组织地区、企业之间进行互查的一种形式。这种检查,有利于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和组织评比。
D.重点抽查。就是主管部门在布置安全检查任务之后,对某些地区或单位进行重点复查,或对某一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E.自查。是指商业基层企业和仓库自己组织的检查。这种检查,是经常的、又是最实际、最有效的一种检查形式。
这些检查,一般是采取群众自查和领导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的。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无论采取那种检查形式和方法,都要查深、查细、查实,防止走过场。
(2)安全检查的内容,应着重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查思想: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宣传教育程度如何,
查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查消防组织:是否健全良好,
查安蜘度:是否认真、持久执行,
查消防设备:摆布是否合理,性能是否完好,
查隐患:是否已控制或消除;
查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查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检查后,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查出的火险隐患,订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必要的临时预防措施。涉及到商业系统外部的问题,要主动与其它部门协商,或报请当地党政部门协助解决。

6,对。大杂院”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商业部门有相当一部分。大杂院”仓库,即同在一处分属于几个单位甚至十几个单位分散管理使用的仓库。由于分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往往无人过问。这是商业部门消防安全方面最为薄弱的环节,火险隐患也最多,因此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1)仓库与仓库之间实行联防,成立联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这种办法,只是在消防安全方面实行联合共管,原来各自的储运业务仍旧不变。
(2)由当地商业行政部门派一名专职领导人员,吸收区内各仓库负责人参加,成立统管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其它不变。由于配备了专职领导人员,消防安全工作就便于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并能使管理工作经常化。
(3)改革体制,对仓库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即将原来分散使用的仓库集中起来,改为当地商业行政部门直属的综合性仓库,或收归当地储运公司统一管理。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是由于各地情况、条件不同,不可能都采取同一种办法解决问题。

7.火灾事故的处理
火灾事故的处理,是一项认真严肃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故发生后,当地商业行政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领导同志务必亲自出马,切不可采取漫不经心的态度。按照商业部规定,凡火灾事故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省、市、区商业厅、局要派人去,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商业部要派人去,协同地方认真查清处理。按国务院规定,损失在百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省、市、区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追究政治责任,并向国务院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无论事故大小,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清查处理。

(1)要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应当在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吸收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技术人员参加,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分工,进行清查工作。对每一种可能造成火灾的原因,必须有足够的根据给予肯定或者否定,以作出有科学依据的、符合实际的正确结论。查明火灾原因,便于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进一步研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分清情节,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好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

(2)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接受火灾事故教训,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条文上,讲一讲、写一写就算了事。一些单位之所以连续发生火警和火灾事故,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并没有真正从思想上吸取事故的教训,常常是议论一番,强调一下了事。虽然也采取了一些一般性的预防措施,但并不认真贯彻实行,其结果,养患而成巨灾,教训是深刻的。应当对上级领导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职工群众平时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问题比较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务必亲自协同所属单位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改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认真加以解决。

(3)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法制教育。要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来抓,把事故当作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活教材。联系实际,组织职工学习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学习消防法规,学习有关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观念,做到人人知法守法,提高警惕。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事故,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使广大干部、群众都受到一次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制的教育。

(4)要严明党纪、政纪和法纪。对一切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必须查明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过失,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罚款,凡触及刑法的要按刑法规定依法惩处。对任何人都不得姑息迁就、违法不究,尤其是领导人的责任,更不能姑息宽容。

对刑事纵火和反革命纵火破坏事件,要发动群众,配合公安部门,寻根究底,依法严惩证据确凿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
(5)对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尤其是重大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歪曲真相。如若隐瞒不报或不严肃处理,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对正确揭露和控告领导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要热情支持,加以保护。如有打击报复者,一定要严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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